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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蚌山区:府院联动化解5起工伤纠纷 源头治理保障劳动者权益
发表时间:2025-08-04 08:01 来源:蚌埠日报

蚌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审结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。某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“市人社局”)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,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法院组织调解,公司最终与受伤劳动者王某及包工头达成和解,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撤回起诉,案件获得实质性化解。

用工关系引争议

2023年2月,王某进入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。同年4月,其在工作中跌入窖井受伤。事后,双方就劳动关系确认产生争议,经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。王某据此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市人社局经调查后做出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原告公司不服决定,遂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工伤认定。

释法明理促和解

案件受理后,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,市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、程序合法,王某所受伤害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的情形,应认定为工伤。为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,法院多次组织原告公司、劳动者王某及包工头进行调解。法官向原告公司详细释明了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及类似判例,充分阐明诉讼风险。经调解,最终原告公司认识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主动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,自愿即时支付工伤赔偿金,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。法院经审查后,裁定准予撤诉。

“府院联动”源头化解促和谐

此案是蚌山区人民法院与市人社局深化“府院联动”机制的生动实践。蚌山区人民法院、市人社局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于诉讼全流程、全环节。诉前环节,对于一审行政案件,法院立案部门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,2025年以来,引导并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6件。审理环节,梳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,寻找化解方案,除不适宜调解或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外,所有案件原则上优先进行调解。2025年以来,成功调撤工伤案件5件。诉讼后,经协调成功的行政争议,跟踪督促被诉单位及时、全面履行协议。在工伤认定决定合法的情况下,就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解,一揽子解决纠纷,从源头上减少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发生,让伤者及时得到赔偿款。通过法院释法说理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,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,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。同时,案件对企业规范用工管理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具有警示意义,有助于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
能力提升与法治意识并进

近年来,蚌山区人民法院与市人社局定期联合召开行政案件审判经验分享会、业务学习交流研讨会等。通过学习培训,进一步转变司法办案理念,提升了服务群众、做群众工作和因势利导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,促进了专业能力的提升。同时,积极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要求,同步开展以案说法,公布劳动保障违法案例,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治意识。

2025年上半年,市人社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、行政诉讼案件31件(含二审),均实现零败诉。同时,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,局主要负责人主动出庭9次,亲自协调化解行政矛盾纠纷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%。(郝玉琳 尹勇兵 魏书)

【编辑:沈明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