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文明创建工作
考核激励公告
根据《蚌埠市2023年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》和考核结果,现将2023年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激励公告如下。
一、对区考核激励
第1名 龙子湖区
第2名 高新区
第3名 淮上区
专项激励 经开区(经开区文明村镇创建考核获得前三名,根据考核办法,予以专项激励)
二、对县考核激励
第1名 五河县
第2名 怀远县
三、对市直单位考核激励
第1名 市城市管理局
第2名 市公安局(公安交警支队)
第3名 市交通运输局
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2024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