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场超市及周边篇
一、公益宣传
1.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。
2.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。3.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,兼顾艺术性、观赏性、耐久性,内容无书写错误、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、社会公德、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,无明显的褪色、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。
二、公共设施
1.收银台前设有“保持一米线距离”提示牌或地面设有“一米线”提示标识。
2.有明显禁烟标识。
3.设有轮椅通道、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,无障碍标识明显,设施管理、使用情况良好。
4.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,无障碍标识明显。
5.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。
6.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。
7.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、无大面积破损污损,建(构)筑物及依附于建(构)筑物的玻璃幕墙、展板等安全牢固、完好无损。
8.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。
9.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、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,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。
10.大型商场设有符合行业标准的无障碍卫生间、母婴室,管理使用情况良好。
三、环境卫生秩序
1.摊内干净整洁,垃圾清运及时、分类收集,无积存垃圾、纸屑、烟蒂、污物现象。
2.无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现象。
3.垃圾收集站、垃圾转运站、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,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、无明显异味。
4.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、无乱拉乱设、飞线充电现象。
5.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,高度、大小符合标准。
6.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划线停放、不占用绿化带、不影响行人通行,共享单车文明使用、规范停放。
7.无占道经营、杂物乱堆放、乱搭乱建现象。
8.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、扰乱社会秩序现象。
四、文明行为
1.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;
2.无争吵谩骂、使用低俗语言现象;
3.无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、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;
4.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;
5.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;
6.无不文明养宠现象;
7.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;
8.有序排队,保持适当距离,无插队现象。
五、文明服务
1.从业人员文明用语,礼貌待人,规范服务。
2.无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等突出问题,无慵懒散拖现象。
六、食品安全
1.无过期、变质、伪劣食品,实行生熟分开、干湿分离。
2.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现象。